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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找青年] 加拿大/澳大利亚双重国籍海外华人寻永远在一起的男同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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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06 20:40发布于 10-06 20:40 较早前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加澳籍华人 于 10-6 20:43 编辑

请个别喜好凭空猜测含沙射影地对本贴进行污蔑诽谤的无聊之徒忙你自己的事情去,我的帖子与你无关,请你不要关注!


加拿大/澳大利亚双重国籍海外华人寻永远在一起的男同爱人


同性之间的真爱并不只是一个梦想!我出生在中国,已移居海外20年,同时具有加拿大和澳大利亚双重国籍,看上去大约36岁左右,比实际年龄年轻,70kg,174cm,体健貌端,真诚,成熟,稳重,可靠, 宽容,体贴,聪明能干,事业有成,阅历丰富,足迹遍布世界各地,虽然不为衣食住行担忧,但还保持着传统中国人的勤劳节俭的美德.您:35岁以下,瘦型,不胖,不女性化,体健貌端,脾气好,真诚可靠,不赌博,不携带HIV艾滋病毒,若是不懂英文或文化不高都没有关系.最好是愿意跟我去加拿大过与世无争的世外桃园般的宁静生活.请务必务必通过我的站外163邮箱联系我:*** 请不要通过此站内邮箱联系我。我QQ ***


根据中年同志情感驿站的站务信息里的重要提醒:“交友区严禁任何评论性回复.” 敬请各位不要在本帖下面发表任何回帖或任何评论。若有任何意见或疑问请直接发邮件给本人沟通***多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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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友区只是提供给大家找朋友用的,我不知道哪来那么多无聊的人,随便进哪个帖子都要挑别人的刺,说人家这样那样,让交友区严重变了味!!无论发帖者有何要求有何喜好,无论他有多少要求,我们都应该尊重,找朋友不是随随便便的事!

我们强烈反对任何人发布与楼主交友无关的回帖,包括评论性的或是指责发帖者的回帖,以及所有其它无意义的回帖。只有当你有意与楼主交流时,才回帖与他互动。请无交友需求的用户离开交友区,不要随便指责别人,你看似随意的几句话,很可能伤害到他人!请保持宽容的心态,毕竟我们都需要他人的理解。

我们将对再次违反此规定的用户进行“交友区永久禁言”的处罚,每个地方有每个地方的规则,请不要与我们争论此事,如果认为无法接受,建议转往其他同类网站,谢谢。

本主题由 深海阳光 于 5-21 19:49 解除置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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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11-10-06 20:44发布于 10-06 20:44 较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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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07 01:06发布于 10-07 01:06 较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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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07 04:48发布于 10-07 04:48 较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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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11-10-07 11:10发布于 10-07 11:10 较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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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08 21:19发布于 10-08 21:19 较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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