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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西欧)、比利时(西欧),西班牙(南欧),加拿大(北美)
从狭义上说,目前世界上只有这四个承认同性婚姻的国家。
这四个国家的《婚姻法》,明确写了:婚姻配偶的性别可以相同,也可以不同,婚姻不分性别。
所以这四个国家是把原来的《婚姻法》修改了,把同性婚姻写进《婚姻法》,同性伴侣将在各方面将获得和异性配偶完全平等的权利。
异性恋和同性恋用同一部法律,是平等的。
但到目前为止,只有加拿大和西班牙的法案包含赋予同性伴侣完全同等权益的条文。
这并不是判断其国家先进性的标准,比如丹麦,虽然没有写进婚姻法,但丹麦确实做的比较好,早在1988年就合法了。
从广义上说,所有的西欧和北欧国家都设立了承认同性伴侣关系的法律,但并不称之为“婚姻”,以区别于“传统婚姻”。
其实所有的这些国家都大同小异,反正都合法了,关键是打破僵局。
区别好呢?还是不要区别好呢?还有随着时代的发展而继续探讨。
所谓的狭义和广义的区别,即区分这些国家,有两点:
1:同性婚姻是否被写进了《婚姻法》,只有4个国家,其它的国家没有用婚姻的字眼,有些叫伴侣法,公民法。
2:享有的权利是否全面,主要问题集中在社会福利,领养小孩等细节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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