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恋是指对社会中自身性别认同相同或性别相同的社会成员产生性吸引和/或性冲动的性取向。同性恋与同性性行为并不是完全等同的。一个有同性性行为的个体不一定是同性恋者。同性恋现象在世界各地各民族和各个社会、各个历史阶段都普遍存在,但是作为现代意义概念的“同性恋”(homosexual)一词最早是由匈牙利的Karl-Maria Kertbeny与1869年首先提出。该词由希腊单词前缀homo-(相同)和字根sex(性)组成。后来受到精神学科的广泛采用。因此在英语使用国家,同性恋者一般比较拒绝使用这个医学术语很重的单词。
同性恋在中国不是我们表面感受的那么少,如今我的感受是”无处不在”,男同性恋一般称为gay,女同性恋称为les!且同性恋在中国古已有之,并有固定称谓:如龙阳之癖,断袖之癖。并且为数不少,很多达官贵人都好此一口。
(一)什么叫做同性恋?
1973年,美国心理协会、美国精神医学会,将同性恋行为自疾病分类系统去除。对于同性恋的定义更正为:「同性恋是指一个人无论在性爱、心理、情感及社交上的兴趣,主要对象均为同性别的人,这样的兴趣并未从外显行为中表露出来」。
(二)同性恋不是疾病
1980年,《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第三版(DSM—Ⅲ)不再视同性恋为精神疾病,但是自我认同困难同性恋 (ego—dystonic homosexuality),是指对自己同性恋取向不满意、且感到持续且明显的困扰者,仍归属于心性疾病(psychosexual disorder)的一种。另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出版之《国际疾病分类》(ICD—9),亦特别注明「同性恋」已被取消,但是「自我认同困难同性恋」仍列入疾病项目中。一般而言,无论是男同性恋或是女同性恋,除非是他自己亲口告诉你他的性取向,否则一个人的性取向是一种心理活动,无法从个人的行为表现加以判断。其实同性恋与异性恋一样,拥有正常的智商、工作能力与表现,只是爱恋的对象是与其性别相同的人罢了!换句话说,只要对自己同性性取向能认同者,皆如一般正常人一样,同性恋不再被认为是精神异常的行为。
(三)同性性行为不等于同性恋
1950年代,金赛博士的性学报告中将人类性行为取向从0至6分为七个等级,因此大多数人对于同性恋的认识常仅以性行为来做界定,但是同性性行为与同性恋之间仍有相当的差异,因为有些同性性行为的发生会是偶发性及情境式的,例如某些个案他是在军中与袍泽发生性行为用以发泄性欲,或是过去曾在非自愿的状况下被强迫与同性发生性关系,诸如此类的同性性行为并不等同于同性恋。
(四)同性恋的评估与鉴定
性欲取向可能依时间的改变而有不同,假若性幻想的对象是同性,但却未曾与同性发生性行为,这样的个案是否仍确认其为同性恋?因此性治疗小组成员,以半结构式「同性恋问卷」与个案做深度访谈,配合其它结构式问卷,并且在评估时将时间的变项考虑在内,询问个案过去、现在与未来的时间中,其(1)性吸引力sexual attraction(2)性行为sexual behavior(3)性幻想sexual fantasies(4)情感的喜好emotional perference(5)社会的喜好social perference(6)自我认定self-idenification(7)同性╱异性的生 活型态 homo╱hetero life-style等之性取向。由此可知,诊断同性恋实需相 当仔细的评估!
同性恋(homosexuality)是由一名德国医生Benkert于1869年创造的(Plummer,1984)。这个词描述的是,对异性人士不能做出性反应,却被自己同性别的人所吸引 (Benkert,1869,引用于Bullough,1976,第637页)。
今天,同性恋,异性恋和双性恋,被认为是不同类型的“性倾向”,其定义是:“持久的对某一特定性别成员在性爱,感情或幻觉上的吸引”;因此,同性恋指的是“对自身性别成员基本的或绝对的吸引”(Herek,1989;1994,第3页)。
在Benkert创造这个医学名词之前,同性性行为被基督教会谴责为罪恶,并在一些欧洲国家,包括英国,被定为违法。在某些情况下,男人会因为介入同性性行为受到监禁,比如一百年前英国的奥斯卡·王尔德的著名案例。西方人关于同性性行为有罪的信念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十二世纪。耶鲁大学著名的历史学家Boswell发现,同性恋者“在大多数欧洲国家的许多层次的社会中是杰出的,有影响的和受到尊重的,并在那个时代的文化遗产中留下永恒的印记,无论是宗教方面还是在世俗社会。”
但是,大约从十二世纪后半叶开始,比较恶毒的敌意出现在通俗文学中,并最终传播到神学和法律文献中。(Boswell,1980,第334页)。十三和十四世纪是一个对任何异端都不宽容的时代,包括十字军东征讨伐非基督徒,对犹太人的排斥,和对被怀疑为危险分子的人们日益严重的肆意镇压。Boswell注意到,这种不宽容的表现影响了随后数个世纪的欧洲社会。福柯(1979)在他的「性史」中追溯了,伴随着工业革命中日益增强的世俗社会的政府和医学专业的权威,对同性恋的谴责从宗教转移到世俗社会和医学专业。
在十九世纪末期,在欧洲和美国,作为这种历史势力会聚的结果,同性性倾向被认为是一种医学上的诊断单位,同时也被当做是罪恶的和违法的行为。然而,在二十世纪初期,那些在性爱和感情上对其同性产生吸引的男人和女人们在城市地区组成益友网络和聚会地点(D'Emilio,1981/1993)。在如纽约这样的城市,这些聚会地点在那些本世纪二十年代性解放的一代人中是广为知晓的和经常光顾的。在本世纪三十年代著名的社会压制下,随着法律的颁布和警察的镇压,这个时期社会对同性吸引的接受宣告结束。经济压迫迫使许多男人失去工作,从而复苏了对异性恋阳刚之气的强调,这可能是再次出现对同性恋不宽容的一个原因(Chauncey,1994)。
本世纪二十年代,在德国,一个同性爱运动产生了,并有一个图书馆和中心在柏林建立。 1939年,纳粹摧毁了这个中心,焚烧了那个图书馆。随后不久,这个政府颁布法律禁止同性性行为,数以千计的同性恋者被监禁并死在集中营中(Plant,1986)。佛洛伊德这个时期逃离德国,在伦敦避难。在二十年代,他曾在一份请愿书上签名,支持同性爱运动,并在一封著名的信中写道,虽然同性恋对社会没有什么好处,但是这也不是什么精神病意义上的病理现象。
第二次世界大战将男人与男人和女人与女人以前所未有的数目聚集在一起。在美国,结果是对武装部队中所谓的同性恋者的清洗,一直延续到战争结束以后,并在五十年代参议员 JosephMcCarthy反同性恋和反&共&产&主&义运动中被进一步扩大化。在这种社会气氛中,AlfredKinsey和他的助手在美国发表了他们对性行为进行科学研究的第一个报告,发现为数众多的男人经历过同性性行为。其随后的研究发现,这些经验在女人中也发生。这些研究资料受到严厉批评,但是却给当时洛杉矶、旧金山和纽约的同性爱运动提供了支持。欧洲也有同性爱运动,包括阿姆斯特丹和哥本哈根的同性爱运动。同性爱报纸,杂志,私人俱乐部和公共场所聚会,开始责疑主导的同性性行为是疾病的观点。
但是,医生和精神病学家依然采用激素注射、休克疗法、阉割甚至脑科手术,试图治疗同性性吸引。精神分析专家声称,家庭病理引起性的偏离,比如同性恋,并且病人经常接受数年无效的治疗 (Haldman,1991)。第一个对同性恋作为精神疾病的经验性研究是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的 EvelynHooker 在国家精神卫生研究所支持下开展的。她的研究于1955年在美国心理学会年会上做了报告,并于1957年发表。根据当时使用的最好的心理量表(罗夏墨迹测验,统觉测验,看图讲故事测验),并请到了出色的量表说明师(比如,Klopfer负责解释罗夏墨迹测验), Hooker(1957)对三十个同性恋男人进行了研究,并对照了三十个同样年龄、智商和教育情况的异性恋男人。这些男人中没有人在研究之前接受过心理治疗。结果是,量表的专业解释者不能把同性恋者和与其对照的异性恋者进行区别,而且专家给这些男人心理健康打的分数在同性恋者和异性恋者之间没有区别。因此,这一研究说明,同性恋并不作为一个疾病单元而存在,不能用心理测验进行区别,在心理健康的测量中同性恋并不显著。许多随后的经验性研究支持这一结论,在性倾向和心理病理方面没有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