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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清代:男妓地位不如妓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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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09-03 16:53发布于 09-03 16:53 较早前 |只看该作者
清代尚处在家国同构的时期,政府通过宣扬礼教、保持族内秩序稳定的手段以达到巩固统治的目的。而那些“经济上依附于男子的中国妇女,命运多桀,前途难保。所谓`人生莫作妇人身,百年苦乐由他人。`

由于多妻制、娼妓制造成的男子朝三暮四,动辄负心,致使她们在家中的地位起伏不定,以至充满了危机感。由历史的过程来看,女人所占的社会地位愈不重要,女性在本质上的嫉妒便愈加显著,她们对丈夫之妾或正妻心存敌意,视其为自身生活道路上的障碍,”

在这种情况下,社会上普遍存在着一种心照不宣的约定,维持着男女大防。但是,同性行为则比较特殊。由于中国男子长期接受传统儒家思想的熏陶,大多数,即便是真正的同性恋者,也不排斥结婚生子的行为。而且同性行为者不破坏家庭血缘的传承,对于家庭伦理秩序几乎没有影响,因而一些主妇也乐得让自己的丈夫通过参与同性行为而保证自己在家庭的经济地位。前面提到的潘其官老爷便是这种情况的典型例子。《夜雨秋灯录》(128)中记“又一显官履任,登画舫,耗去五千而归,与夫人言。夫人嗤之。曰:卿勿笑。他日赴任,所见若辈,恐亦能令卿卿销魂也。

夫人大笑曰:吾身无淫具,渠能为我作面首耶?曰:不然。吾辈爱优伶,何曾非两雄相爱?恐两雌相爱,亦同此扑朔迷离也。”

如文,在当时,夫妇以此作为谈资,可见,当时人对狎伶宿娼是允许的。

但要注意,允许并不意味着认同,作为狎伶、宿娼的主动方,正如前面所论证过的,这一部分人根本就不认为自己是同性恋(一部分开风气之先的文人除外,事实上,狎伶之风盛行之后,持宿娼心态的人在比例上所占更重),而行动的被动方——伶人,他们的社会地位是很低的,甚至还不如妓女。

“倡优并称原是一种很古老的习惯,但称谓上优既列在倡后,事实上优的地位并不及娼。据说以前在相公的风气盛行的时代,伶人对妓女相见时还得行礼请安,理由是妓女一旦从良,前途还有受诰的希望。做戏子的连这一点都没有。”——《中国伶人血缘之研究》236他们的子女亦不能参加科考。

与狎伶、宿倡这种差等同性行为不同。当同性过程牵涉到自身的时候,社会上对同性者是大加贬斥的。

“杭人有卖海鲜者,其名曰李念一。湎酒而渔色,尤好龙阳。……请邻人子崔十三同往游商。行前,崔父谓子`若人素有轻薄名,儿之家倚之,不得不听汝往,但以全壁去,已全壁归,吾可以见先人于地下,儿亦可谓克孝矣。否则,我人也,或不知;而鬼则知之,必不容汝入崔氏之庙`

……后李念一果欲与崔行事。崔斥之`汝腼然人面,而务为狗龇行,败人家风,污人子弟,罪亦在不赦。”

——《萤窗异草》169“柴东升先生搭夜航船往吴兴。船中老少十五人,船小客多 ,不免挨挤而卧。半夜忽闻一陕西声口者大骂,`小子无礼`擒一人,痛欧之,喊叫`我五十八岁了,从未开这营生,今被汝乘我睡熟,将阳物插入我谷道中,我受痛惊醒。伤我父母遗体,死见不得祖宗!诸公不信,请看我两臀上,他擦上的唾沫尚淋漓未干。” ——《续子不语》(《子不语》中附759)

甚至在南风集中之地,同性恋者也会受到一定程度的歧视。

(闽中某子的婚事中,女方因嫌男子有同性倾向而拒婚。男方诉之于官)“幕客曰此地素有此风,已不可长。况绅家而亦为之耶?`因命取扇入署,草书一行于上曰`既甘雌伏,何必雄飞?其人品从可知,其人之婚理宜绝。但存宦体,卿即断离。`绅得此,惭愧无地,归即挺挞其子……(其子)则刎脰而死。”

——《萤窗异草》405

综上所述,同性恋在清代大体处于一种很尴尬的地位。狎伶、宿倡和养娈童是可以的,但这些人又并非算得真正的同性恋;真心同性恋是可以的,但不能影响他人。如果大家愿意同性恋者必须承担起血脉延续的工作;如果有人不愿意,同性恋者则只能落个留守终身。至于同性恋者引诱非同性恋者,那是大不赦的。不要为官方的谦谦忍让所迷惑,出于政治考虑,它只能表面上弛而不禁,但暗地里借乡族舆论压制同性恋行为。正如清代不禁妇女再嫁,但“风俗所沿,终以名节为重。苟非赤贫,无以为生,鲜有轻于再醮者,故节孝之风颇盛。”

布衣平民 Lv1 Rank: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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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9 14:55发布于 11-29 14:55 较早前
悲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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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02-12 21:59发布于 02-12 21:59 较早前
很不错啊,支持

仗剑天涯 Lv2 Rank: 2Rank: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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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04-07 21:25发布于 04-07 21:25 较早前 |来自手机
振惊,想不到有这事。

仗剑天涯 Lv2 Rank: 2Rank: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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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04-07 21:25发布于 04-07 21:25 较早前 |来自手机
振惊,想不到有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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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04-16 15:59发布于 04-16 15:59 较早前 |来自手机
悲哀

风尘奇侠 Lv3 Rank: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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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08-27 22:48发布于 08-27 22:48 较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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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03 05:24发布于 11-03 05:24 较早前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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