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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衣平民 L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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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美妤
“民法”972条修法适用同性婚姻、提出伴侣制及家属制之多元成家草案,这个议题在台湾沸沸扬扬好几天了,每天打开Facebook,我还是不断看到众多令我百思不得其解的说法流传,包括多元家庭等于合法化多夫多妻、多元家庭提倡多P杂交(他们想说的应该是家属制度,“家属”其实早已存在“民法”中)、同性婚姻会瓦解家庭价值、同性婚姻会带来人工生殖问题,甚至最夸张的,“伴侣制度会让黑道用来洗钱”,想像力之丰富,令人叹为观止,且彷佛一切辟谣的声音都不会传到反对者的耳中。
仔细想想,其实这就跟只看蓝绿、不问是非的两党政治是一样的,多数人在阅读资讯时,仅会选择自己认同的立场,只要立场相同,论点是什么并不重要。太有想像力的谬论我就不浪费生命来批斗了,我看到的反对论点,多半都出于“捍卫宗教道德”的情绪和“维护家庭伦理”的社会秩序观,说穿了就是反对修法者反对的理由,只有一个:同性婚姻和多元成家“不合常理”。
宗教为何禁止同性恋
确实,圣经里说婚姻是一男一女在神前合而为一的契约,也将同性恋列为道德罪行。世界上三大宗教,基督教(含天主教)、伊斯兰教、佛教的经典之中,都有明文禁止或谴责同性性行为。
先来谈谈台湾比较不熟悉的伊斯兰教(如果你是穆斯林的话,我先说声抱歉)。可兰经和先知圣训都谴责同性恋,多数穆斯林国家禁止同性恋,部分国家甚至处以死刑,包括伊朗和沙特阿拉伯。然而伊斯兰文学、诗歌中却仍有男性相爱的呈现,而据我一位曾在中东多国旅行的朋友说,因为伊斯兰教国家男女之防甚严,未婚男子之间发生性行为的状况非常普遍,除了排遣性欲外,更被认为是“对婚后男女性行为的练习”,但只能做,不能说。他们多数并非同性恋,但被压抑的欲望激发了男男性行为,想一下这个脉络,这对我们理解旧约时代的社会背景有帮助。
在读宗教经典时,有一点必要时时注意的,便是时代脉络。圣经里,奴隶制度是道德上可接受的,但现代社会中,这绝对不是我们能接受的道德。因为古代并没有人人平等的概念(佛教有,但不只对人),人性是自私的,都不免优先保护自己和自己的家人、族人,能踩在别人上过得比别人好,就再好不过。奴隶制度的道理很简单,就是把征服 → 增加劳力资源 → 系统化降低成本运用的过程变为社会常规,以维持、增进优势族群或家族的资本。
这和同性恋有何关系呢?
旧时代的父系社会和现今的伊斯兰社会里,男女之防严格,是建立于以家族为单位的社会竞争上,而女性是生产后代的资本。男性若要确保自己的后代诞生并存活,最保险的方式便是照顾女性衣食(确保平安怀孕生产)、限制女性行动(确保自己不会养到别人的孩子)。也正因此,父系社会中资产愈多的男性通常纳娶愈多妻妾,他个人的理由是什么我们管不着,但社会的理由便是保障家族的发展,传宗接代,以延续其氏族的社会地位,这个有看宫斗剧的话应该都很了解,不然大臣们怎么会一直叫皇帝再选点年轻妃子充实后宫呢。平民来说,多子也是农业社会里家族劳动力充足的保障,因此生孩子这件事非常重要。
以中国古代社会来说,有把传宗接代的义务做好、把壮大家族地位的任务达成,要宠妓女养娈童都没有人太在乎,不信你看汉朝皇帝一门忠烈几乎个个有男宠。耽于女色和耽于男色同样都会引发家族长辈的焦虑,主要便是在维持和增进利益的责任上未能体现。
多娶妻、多生子、蓄家奴,这一切行为,都是为了家族的共同利益而存在的“社会常理”。
同性之间的性行为没有繁衍后代的效益,因而被视为纯粹为发泄欲望而进行的“淫行”。宗教经典都谴责同性性行为,首先证明了一点:人类自古以来便有同性恋现象,这几乎是对“同性恋不自然论”最简单直接的反证。第二点,罪恶的认定建立于道德观念之上,而道德观念,则建立于社会结构之上。所谓道德败坏,首先便是损及自身家族的利益,再来便是损及社会的共同利益。
圣经中的罪行,可以解释其之所以为不义的原因如下:
· 淫乱 (女子无法保障生产其夫之后代、男子伤及其他男子的后代保障)
· 拜偶像 (改变信仰、崇拜其他存在,而不再忠于这个宗教)
· 奸淫 (损害类同淫乱)
· 作娈童 (无法使家族得子嗣)
· 同性恋 (同上)
· 偷窃 (伤害他人利益)
· 贪婪 (容易导致伤害他人利益的行为)
· 醉酒 (损害其社会生产力)
· 辱骂 (伤害他人精神并容易引发肢体冲突,损伤社会生产力)
· 勒索 (同偷窃)
我非基督徒,纯粹以社会发展的角度去探讨宗教道德的缘起。宗教的“为善”核心价值,说穿了就是通过秩序的建立保障社会共同利益。当然,这个共同利益中,并没有明确的“平等”概念的存在,因此奴隶制度仍在。
有没有发现同性相恋、淫乱和废除奴隶制度这三者的共通点?它们都会伤害以家族为单位建立的社会之共同利益。
至于佛教,其重要观念之一是众生平等,因此,歧视他人并不符合佛教精神,压迫他人同样是恶业,这也是为何许多佛教宗师对同性恋议题采取温和态度。虽然佛经中明文同性性行为是邪淫,但较其他宗教多诠释空间。佛教主张修行必须断七情六欲,无论异性情欲或同性情欲,都是“无明”,也就是蒙蔽心灵的障碍。无明是能透过节制欲望的修行而避免的,同性恋和异性恋都应该克服自己的欲望。
爱家人不一定要用传宗接代来表现
回到社会伦理。近代工业革命、城市化等巨大变革带来社会结构的重组,人权观念兴起后,旧社会的伦理观受到挑战,从奴隶解放到女权逐渐落实,传统的社会角色分工一一瓦解,改重于“自由选择”。职业、婚姻、信仰,都可以由个人选择决定,买卖、资讯、移动的便利及产业结构的变化,使家族乃至于国族都不再必须是一个人终生投入效力的对象。
现代社会已不再以家族为单位,这不表示人们不再爱护家人,而是爱家人不一定要以传宗接代来表现。医药的发达延长了人们的寿命,百年身后事谁能得知,多少家族兴了又衰,似乎还是活着的家人一生幸福比较重要。因此,传宗接代在这个世代已非绝对的道德责任,不婚不生的异性恋不少,尤其女性因政府对生产的配套措施不够完善,多忧心怀孕生子等于终生无法回归职场(不要说离开职场有什么不好,至少不是每个家庭都能靠单薪生存)。
在这种情况下,传统上无法繁衍后代的同性恋,还是一种道德缺陷吗?
不为生殖目的而进行的性行为,在异性恋之间恐怕更多。不只是恋爱男女的性行为,人类自古就有嫖娼文化,当然,这些在宗教道德上也是不好的。那不生孩子的夫妻间的性行为呢?已过生殖年龄的夫妻之间的性行为呢?
如果这都是法律允许的,并可予以婚姻保障双方“互为亲属”地位的,那同性恋为何不能被允许?更别说现在人工生殖的技术,已能保障许多同志拥有亲生后代,家族并不会因为儿子和男人结婚就必定绝后。
同性恋可以和异性结婚生子,没错,我还真的认识一个女孩说她母亲是同性恋者,也采访过和男性结婚生子的女同志妈妈,也听长辈八卦过某熟人的老公其实是同性恋者。很可惜,他们虽然都成功繁衍了后代,但其中许多人过得并不快乐,孩子也连带多了许多烦恼。
生为同性恋并不是一个出于个人选择的结果,所以只能像接受肤色和发色一样接受它。我们可以用“你的眼睛是蓝的,我不喜欢”为由拒绝某人的求爱,但不能用“你的皮肤是黑的,我不喜欢”为由拒绝让某人和他自己的爱人结婚吧。更别说多少“有罪”的异性恋都能结婚了,淫乱的、偷窃的、酗酒的,还包括许多即使在现代社会中依然因为损及社会共同利益而普遍被认为道德败坏的行为,多数都是异性恋者犯的,但他们都可以结婚,还可以结婚又离婚又结婚。
结婚真的那么重要吗?其实婚姻真的只是一个选项,就像异性恋结婚没问题,但也不是所有人都想结婚,即使已经和固定伴侣相守多年。同性恋者之中,能够并愿意走到结婚这一步的,恐怕也不是太多。但如果我们的社会连提供两个身心成熟并相爱的人成为亲属的机会都没有,那就叫作不平等,这样的法律是有缺失的。
宗教信仰在新结构的社会里,固守于由旧社会形成的道德观念,造成冲突是必然的。如果信仰的骨干是爱人爱己,而不是把他人都捏成自己的样子,那么,以爱包装仇恨来阻挡别人得到与自己同等的权利,恐怕是只看见道德的皮毛,而不见精神了。
作者简介
刘美妤,文字及摄影工作者,毕业于台大外文系、哥伦比亚大学新闻所,现居纽约。曾任“中央社”体育记者、《破周报》音乐记者,目前为《纽约时报》特约记者。关注社会与文化议题、国际政治、社会运动、原住民议题等,个人博客:meiyuliu.blogspot.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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