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注册|找回帐号|登录帮助

17436| 19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历史] 李银河教授在北大的演讲

[复制链接]

总版主(A) Rank: 12Rank: 12

[ 1楼 ]
跳转到指定楼层
发表于 2006-09-03 16:58发布于 09-03 16:58 较早前 |只看该作者
李银河简介:

李银河,血型A,1952年2月生于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美国匹兹堡大学社会学博士、北京大学社会学博士后。主要著(译)作有:《同性恋亚文化》、《生育与中国村落文化》、《中国人的性爱与婚姻》、《中国婚姻家庭及其变迁》、《中国女性的性与爱》、《他们的世界-中国男同性恋群落透视》等。

李银河教授是中国第一位研究性的女社会学家,也是当今中国最著名的社会性学家之一,并于1999年被《亚洲周刊》评为中国五十位最具影响的人物之一。

总版主(A) Rank: 12Rank: 12

[ 2楼 ]
楼主 | 发表于 2006-09-03 16:58发布于 09-03 16:58 较早前
时间:2001年5月9日晚上7点 地点:北京大学三教107

我先来交代一下我做的这个同性恋研究的一点过程。

最早是在1989年的时候我就开始做男同性恋的研究,当时是北京出版社约了《同性恋亚文化》这本书的稿,可是在书写出来之后的1991年又觉得太敏感,不敢出了,所以这本书最早是在香港的天地图书公司出的,然后才回到大陆。

好多人都问为什么要研究同性恋,我觉得同性恋是一个非常独特的文化现象,是社会学研究的理想课题。为什么说它理想呢?就是因为同性恋现象外延清晰,内涵独特。同性恋作为一种亚文化,有着它独立于主流文化的特征,同性恋者作为一个亚文化群体有着它独特的行为规范和方式。因此社会学家对它情有独钟,做过大量的研究。

还有一个原因,一位著名美国性学家金西在1948年出了一本书《人类男性性行为》,1953年出了一本《人类女性性行为》,此前美国也是一个比较保守的国家,并不像我们想象的那样好象美国一直是性开放、性自由的,是在金西这两个报告出来以后风气才为之大开的。他对同性恋有这样一个说法,如果说同性恋不是一个普遍现象,在其它动物中也没有这种现象,在人类中也只是个别人才有,那么研究它的意义就会降低。但是如果我们证明它不仅是人类活动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也是整个哺乳动物世界中普遍存在的行为模式,那么事情就完全不同了。动物学的研究也表明,许多灵长目动物,什么猕猴、狒狒、黑猩猩啦,都有同性的性行为。有一位叫怀特姆的社会学家对几个发展程度不同的国家做了比较研究,有美国、危地马拉、巴西、还有菲律宾,发现在四国社会中都有同性恋现象,而且同性恋在人口中的比例十分接近,保持稳定,也就是说并不因为一个社会特别开放、宽容,同性恋就会比较多,也不因为一个社会对同性恋否定,它就变得很少。这个发现也是很重要的。在同性恋研究中人们特别关注的就是它在人口中的发生率。根据金西的调查,在男性白人中4%是终身绝对的同性恋者,在女性中是3%.1994年美国政府为了爱滋病的缘故要调查人们的行为方式,在全美做了一个随机抽样调查,结果同性恋是占全部人口的2.7%,结果出来后有些同性恋团体表示抗议,说比率太低了,一定有许多人拒绝采访等原因。即使如此,调查也表明在大城市同性恋的比率高达10%。同性恋比较喜欢大城市的生活,原因大概是大城市的夜生活、设施和交友方便等。在美国、香港等地都有十分之一会,就是说他们在人口中占的比例是十分之一,这是一个一般的估计。因此我们根据其他国家的抽样调查结果和怀特姆的理论,我估计我们国家的同性恋可能在2%到5%之间,这样的话咱们国家13口中就有2600万到6500万。

同性恋在古今中外都是普遍存在的现象。它的最有名的一个存在就是在古希腊罗马时期,同性恋是普遍的,不像现在只局限于很少的人。成年男子通常要和度过青春期但还没有进入成熟期的少年发生热恋,尤其是喜欢12岁到16岁之间的少年,成年人叫做"爱者",少年被称做"被爱者".别人并不会因为一个男人喜欢一个少年就认为他们是同性恋者,同性恋者实际上是到十九世纪的时候才形成的,在此之前没有这样一个称谓,人们也不会因为有同性恋的伴侣或同性恋的行为就成为一个同性恋者。在十八世纪的法国,据说是因为女性在一切方面太强了,占着突出的地位,有学者研究是出于对这种状况的反感,社会上层形成了一个男同性恋的团体,这个团体不和女性发生任何关系,成员当中很多是贵族,甚至王子也卷入其中,惊动了路易十四,亲自过问这件事。不知道这个东西在法国是不是有传统的。本来同性恋应该是随机分布的,在社会各个阶层是同样一个比例。但是在法国比较集中于上层,这样就不排除有人是选择同性恋方式的可能性。法国的文化界很多人都是同性恋。据说在1806年,巴黎有数百名男妓,其中最有名的一名叫安德烈,他的夜度资高达1800法郎,而当时一名技术工人度日薪是2-4法郎。英国对同性恋是比较严厉的,著名文学家曾因有同性恋倾向被判两年徒刑。20世纪初,德国的同性恋也是很多的,据说当时柏林有两万名男妓,所以有人也管同性恋叫德国病。另外从我们当今现存的部落文化里也可以发现有相当一部分是允许同性恋活动的。比如在美国西北部的一些原始部落,在澳大利亚西部的一些地区,在北非的西旺人中,在马来西亚的撒比亚文化里面,在西伯利亚东北部的一些部落,在夏威夷岛国的一些人种当中,在爱斯基摩人中,都有这种情况。关于同性恋有一些综合性的调查,比如有人对135个社会中的120种文化做了统计调查表明有48%的社会是反对同性恋的,8%是忽视同性恋,27%接受同性恋,在其余17%的社会中,同性恋是符合传统的、普遍的、大量的实践。比如在撒比亚,一个男性的成长过程要经过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少年和成年男人口交,他们有一种理论说通过男人的精液使小男孩获得成年男子的能力,在他长大以后就成为口交行为中施与的一方了,在最后一个阶段所有的同性恋活动都停止,他们成为成年男子以后,娶妻生子,进入完全的异性恋阶段。在一些文化里是这样的。

总版主(A) Rank: 12Rank: 12

[ 3楼 ]
楼主 | 发表于 2006-09-03 16:59发布于 09-03 16:59 较早前
在我国历史上,无论是正史还是野史里都有大量关于同性恋的记载。有人说最早是起于黄帝,但黄帝本人到底是不是现在还存疑。还有一些脍炙人口的典故。比如春秋时期的"余桃",当时一个皇帝有一个男宠,宫里的桃树结了桃子,他吃到一个特别好到桃子,就给了他的伴侣,所以后来有人就把同性恋叫做"余桃之癖".还有一个叫"断袖",有一个皇帝和他的一个男宠一起睡觉,他要起床,但他但袖子被男宠压在身下了,为了不惊动他,皇帝就用刀子把袖子割掉,所以也有人管同性恋叫"断袖之癖".这些故事都是历史上有记载的。根据社会学老前辈的考据,前汉一代几乎每个皇帝都有个把的同性恋对象。汉文帝有一个宠幸叫邓通,汉文帝就授权给他开采铜山自铸钱币,使他富比王侯,邓通成了中国历史上因为"色"获益最多的男人。咱们历史上还有一个特殊时期就是清代,据说当时皇帝是禁止高官嫖妓的,然后他们就全部转向男孩,有"相公堂子",他们去"玩相公".证明同性恋在我们国家是源远流长的。

下面我讲一下同性恋的形成原因。首先我必须声明,有一些同性恋团体是非常反感你去研究同性恋的成因的,好像同性恋是一种病态不正常,才要去研究它的成因。而实际上确实异性恋的成因也是值得研究的,一个人为什么会爱上一个异性。我们要在承认同性恋和异性恋的成因都是值得研究的前提下来研究同性恋的成因。它的成因说主要分为两大派,最概括地说就是"先天派"和"后天派",这两个论点到现在也没有定论。"先天派"中最早是有人研究同卵双胞胎、异卵双胞胎和普通兄弟的同性恋发生率,同卵双胞胎中,一个是同性恋,另一个也是的比率是57%,异卵双胞胎兄弟的发生率是24%,一般兄弟中是13%,这是男的;女性同卵双胞胎的同性恋同发生率是50%,异卵双胞胎是16%,一般姐妹是13%。总的来说,遗传给同性恋带来的影响,对男子来说是53%,对女子来说是52%。

最近有一项著名的研究,一位叫列维的脑神经专家,本人是一位同性恋者,他的伴侣死于艾滋病,于是他就专门做了研究。1990年,他对19具同性恋男尸(全部死于艾滋病并发症)和16具异性恋男尸(其中也有6具死于艾滋病),和6具性取向不清的女尸的下丘脑做了检验,因为据说下丘脑是控制男女两性性反应的脑中枢。他观察到下丘脑的结构和同性恋是有关的,这就为同性恋的"先天说"提供了有力的证据。但是前年在加州大学的一次研讨会上,一位本人也是同性恋的女教授对这种实验表示置疑,说在做实验时如何就能确定这个人就是同性恋,如果说确认本身有问题的话,那么结果肯定也是有问题的。"后天说"比较主要的就是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学说中的"异性恋恐怖说",小孩的生存环境培养使他觉得异性恋很恐怖。还有人提出"恋母情结",大家都很熟悉俄底浦斯王在不知情底情况下弑父奸母的古代神话故事。他们用这些来证明同性恋是在后天的环境中养成的。还有我刚才说的法国的情况,如果说同性恋是先天形成的,那么它在社会各个阶层里应该是平均分布的,可是它比较集中于社会上层或某一界比如说文化界,就可疑有些人是不是对这种生活方式作出了选择。我的调查方式是问他们本人怎么认为,有人说自己是先天的,也有人很肯定地说是后天的,也有人觉得各种因素都有。

下面我来讲一下同性恋的感情生活。在所有关于同性恋的研究中,对于他们情感方面的研究是比较少见的,所以在我这次的调查中比较注意对他们情感生活的调查。从调查中发现,那些真正发生了感情的同性恋关系中,和异性恋的感情生活相比,无论从形式、内容、还是从热烈真挚的程度上看都是非常相象的,唯一的区别就是他们恋爱的对象是同性。也许大多数的异性恋者觉得有点匪夷所思,但是我们了解的那些同性恋事件在当事人身上都是非常自然、非常真诚的,比如他们用的一些词汇也是与异性恋完全相同的,像"爱上"、"占有"、"海誓山盟"、"感情破裂"这些词。我给你们叙述一个人的自述:"那年我爱上一个人,爱得神魂颠倒,我们有三个月的时间每星期有三四天住在一起,我爱他,他也爱我。他有一个女朋友,但他对她完全是在演戏。我们虽然有过海誓山盟,后来感情还是发生了裂痕,我怀疑他另外有男朋友,在欺骗我。我跟踪他,到他的门前守着,他夜不归宿,去和别的男朋友睡觉去了。我对他说,我付给你爱,你不能拿我的感情开玩笑。我当时真想去把他男朋友的家给砸了。他对我说,我不会故意伤害你的,但我也不知道是怎么的。"从用语中可以看出他们感情的纠葛和异性恋毫无二致。但是同性恋和异性恋的感情也有一些不同之处,我把它概括成这样几类。首先是那种具有感情色彩的关系在的男同性恋的全部关系中所占的比例是比较小的,因为有些人经常换伴侣,还有些人不是很看重感情,这是一个区别。第二个不同之处就是固定的同性恋对子总是不会很长久,从调查看已知最长的不过三五年的,短的不过一两次会面,但是这个调查只有120例,不能太说明什么问题,实际上同性恋婚姻也很多。金西也有同样的看法,说男性同性恋关系能长期维持的很少,他说:"如果没有社会习俗与法律禁令在不断强化和延续婚姻的话,异性的性关系能长期维持的也会比现在实际存在的少得多或持续短得多,同性性关系可没有这么好的外界条件和外来的维系力量,反而不断受到个人内心冲突和个人与社会冲突的烦扰,结果这种关系绝大多数不过是一两次聚首而已。"这也是跟异性恋不太一样的地方。所以这次修改《婚姻法》我就提出一个同性婚姻的提案,据说有人在北大征求过意见,北大有许多学生赞成。我找了一个人大代表,他答应把我写的提案带到人大去,但是他找不到30个人附议,结果他就直接把它转给了人大法工委。在人大法工委征求对《婚姻法》修改意见的时候,我也提出了这点,有一些人说咱们中国何必带这个头呢?我说首先我们已经不是带头了,像澳大利亚、德国、法国和美国的许多州都已经通过了"同性婚姻法案"或者叫做"家庭伴侣关系法案".第二,我们为什么就不能在某些方面稍微带点头,一定要所有的事情都跟在最后。而且我也提出一个办法,很简单地在现有《婚姻法》的基础上改几个字就行:在所有"夫妻"这个字样出现的时候把它换成"配偶",在第一次出现"配偶"的地方加一个括号说"性别不限".我知道有一些同性恋网站和一些同性恋组织也在呼吁这个事情,但是呼声还是比较低的,他们的权利还是处在被忽略的状况下。

总版主(A) Rank: 12Rank: 12

[ 4楼 ]
楼主 | 发表于 2006-09-03 16:59发布于 09-03 16:59 较早前
下一个问题我转向同性恋的性生活。同性恋的性观念和异性恋的性观念是有很大区别的,其中最主要的一点就是同性恋必然是也只能是以娱乐为目的的,异性恋却在娱乐目的之外还有生育的目的,这是一个客观现实。无论在西方的基督教传统还是我国的伦理传统都或多或少地主张过应当以生育为性的唯一目的。有一些基督教的比较保守的观点认为就是连夫妻关系之内的性关系也是一桩罪孽,有一位圣人还说过:"我真希望上帝在安排人类繁衍的时候想一个别的办法。"当然我们中国人一般不会这样看,我们总觉得好像阴阳合和是一个很自然的事情,中国人和西方的性观念还是不太一样的。有一位性学家提出同性恋和异性恋的性行为方式基本是相同的,只有一点例外,就是同性恋没有阴茎阴道交。有些人可能认为口交、肛交等是同性恋特有的,其实不是这样,在异性恋中也大量存在。

下一个题目我转向同性恋的婚姻生活。外国记者知道我研究同性恋后经常会提出一个问题说中国的同性恋和西方有什么区别。我觉得最大的一个区别就是中国许多男同性恋者最后要和女的结婚,这在西方的比例要低得多。有统计表明在西方大概只有五分之一的男同性恋者是已婚的,女同性恋中是三分之一。而在中国许多同性恋者都和异性结婚,原因比较有意思。通过调查我们知道他们是肯定不愿意和异性结婚的,原因有这样几个:首先在同性恋者心目当中和异性结婚是一个很跌价的事情;第二,同性恋者在婚后无论如何也要分散一些精力给他的老婆和孩子,这对于他的同性恋伴侣来说是不公平;第三个原因就是结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同性恋者的自由。最根本的原因还是他们完全感觉不到异性的吸引力,但是虽然他们这么不愿意,还是有许多男同性恋者要和女人结婚。在中国一个主要原因是来自社会、文化规范的压力,有不少同性恋者结婚是为父母、家人和社会尽义务,在中国尤其是农村人的观念中还是觉得"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而在西方一个人不结婚是很一般的事情。第二个原因就是有些同性恋者怕到了结婚年龄不结婚会暴露自己真正的性倾向。第三就是避免现实生活中的各种损失,像入党、提拔等。这些都是他们不得不结婚的原因。那么同性恋者的异性婚姻关系是怎样的呢?主要有三种模式。第一种就是同性恋者把对妻子的反感压抑下去以后,抱着对妻子的负疚感,尽量迫使自己完成一个做丈夫的义务和职责,这种人可以和妻子保持和睦的关系。第二种关系处理模式就是选择性冷淡的女性做妻子,或者是在婚后把妻子培养和改造成能够适应自己状况的人,有些人就说自己练气功不近女色等。第三种人以上两种都做不到,就只好沦为婚姻的失败者,就是离婚。有些同性恋者觉得这是同性恋必经的三关:坐牢、结婚、离婚中的一关。对于有些人来说这是一种策略,先结婚再离婚就取得了一种不被人骚扰的地位,别人就不会像对未婚男子那样拼命为你介绍对象。

下面我转向社会交往的题目。现在同性恋在中国已经出现了一些公开或半公开的活动场所,而在八十年代以前据说在北京他们都是在一些公园、街角、厕所等地接头。现在在中国的一些大城市,北京、上海、广州等都有一些同性恋酒吧,他们在这种地方活动还是有一定危险性的。据我所知武汉的同性恋者受到敲诈勒索很厉害,有些人假冒治安联防的去诈钱。据说最近大连警察把一个同性恋酒吧围起来对每一个人罚款,有钱的多罚,没钱少罚,这是明显的警察腐败现象。还有一件很确切的事,就是在邯郸,几年以前,警察掌握了同性恋者经常在一个体育馆活动,他们就到那里去集资,说要买车,让每人交三千块钱,不交的就被威胁要告诉单位。 现在转向同性恋的价值观念。概括地说有几类:第一类为同性恋是罪恶,第二类认为同性恋是疾病,第三类认为同性恋是一种生活方式,跟常人没有什么不同。这三种观点依次是逐步的进步。最早像西方有一些保守派都认为同性恋是一种罪恶,现在基本上全世界各国都不再认为同性恋是罪恶,除了那种极端的保守派。有一个"国际教育基金会"到中国来和中国的保守派联合起来主张婚前贞洁、反对同性恋等,有些中国人就此提出西方现在已经推翻了七十年代错误的性解放回到正轨来,我们为什么还要重蹈他们的覆辙呢?可是他们没有想到,其实西方的左派和右派一直在斗争。美国在1973年时把同性恋从精神疾病的手册中去掉了,中国在今年的4月20日最新的精神病手册中也把它去掉了,这是我们的一个进步,虽然比美国整晚了28年,但我们毕竟改正了错误。第三种观点认为同性恋既不是罪恶也不是疾病,而是一种自然的、正常的、可供选择生活方式。这些同性恋除了性取向和异性恋不同外,一切和常人无异,所以他们也应当拥有和大多数人一样的权利。关于同性恋的观点现在也正在慢慢改变。据说现在有些人已经开始走向另一个极端,就是认为同性恋是一种很时髦的事。有一个人对我说,一次他到浴池去,听到别人聊天说同性恋是一种高级玩意,只有高干、老外才有,爱滋病还不是每个人都得的呢。我觉得这么说可能也有点过。据说有一些大款觉得玩女孩已经不时髦了,要玩男孩了。一位著名的女同性恋者有一句名言:"在一段时间里还会有很大一群同性恋者相信自己是比普通人低贱的,作为另一群自以为高人一筹的同性恋者的补偿物,但我们中的大多数处于这两者之间,认为自己不过是常人而已。

总版主(A) Rank: 12Rank: 12

[ 5楼 ]
楼主 | 发表于 2006-09-03 16:59发布于 09-03 16:59 较早前
下一个题目转向同性恋的法律地位。这是经过非常复杂的历史变迁的,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文化、不同的宗教、不同的社会对它产生了不同的看法。在这点上中国和外国是有很大区别的。同性恋在西方历史上是受过非常残酷的待遇的。在《旧约》中有两段关于同性恋的语录,一是:"你不可像同女人交合那样地和男人交合,那是令人厌恶的。"另外一段话说:"如果某人像同女人交合那样和一个男人交合,他们两个人就都是邪恶的,他们应当被处死。"可见基督教对同性恋的态度是有影响的,所以有一些同性恋者被判死刑。在镇压同性恋的法律里,同性恋并不是一种刑事犯罪,而是被视为违反自然的犯罪。在19世纪的下半页,英国的同性恋虽然很多,也还是受到严重的处治。西方最重要的关于同性恋的法律就是英王亨利八世在1533年制订的对鸡奸罪判处死刑的法律,后来玛丽女皇和伊丽莎白女皇都沿用这个法令。直到1828年还有这样的法令:"每个被控犯有这种令人厌恶的鸡奸罪的人,无论其与人或任何动物犯有这种罪行,都将被作为重犯而处以极刑。美国曾经是英国的殖民地,它的法律也受英国很大的影响,直到1869年美国的北卡来罗那州对鸡奸的处罚仍然是死刑,1969年这个州才把鸡奸罪的死刑取消,但是仍然要判六十年徒刑。最近有了很多变化。从十九世纪开始法律变得比较宽松了,同性恋地位的真正改变是在1969年的同性恋解放运动之后。比如在瑞典,1944年以前的法律是制裁同性恋的,但是此后同性恋行为只要不涉及18岁以下的青少年和不卷入特殊类型的关系,比如说师生关系,就不会触犯法律。在同性恋法律地位变迁的过程中最重要的事件就是有一个《沃芬顿报告》,报告的结论是"除非社会通过法律机构专门去将犯罪与恶这两个概念等同起来,否则就应该保留一个由个人来判定行为是否道德的领域,这个领域——用简明的话来说——不关法律的事。这么说不是说要宽恕或鼓励私下的不道德,相反,强调道德或不道德的判定纯属私下的及个人的性质,是为了强调个人与私下的责任,可以期望一个成熟的人会在没有法律惩罚的威胁下,自觉地承担起责任。"这个报告对后来的立法和立法思想都有深远的影响。在英国1956年颁布的《性犯罪法》里规定凡是不在公共场所里进行的、双方都同意的、没有其他人在场的鸡奸不算犯罪,还规定年满21岁的双方都同意的同性恋不算犯罪。这个《沃芬顿》报告最主要的思想就是象同性恋和卖淫这样的事情纯粹就是个人道德的选择,法律是不应当干预的。一直到1962年,美国各州的法律仍然规定在任何情况下,鸡奸都是犯罪的,甚至夫妻之间。在1972年的时候,先后有20个洲废除了鸡奸法令,但其它洲还是保留了这个法令的。80年代末,美国有22个州,允许同性恋的存在,在其余各州同性恋属非法,但是只判处罚款和涉及重罪的行为。并且各个州对同性恋的量刑也是不同的。一些国家和地区已经开始承认同性恋同居者可以以家庭的名义纳税,同性恋者可以向同性的配偶索要抚养费,也有许多教堂已经公开为同性恋举行婚礼。澳大利亚对政府公务员渡假做了新规定,过去规定可以携带妻子渡假,现在增加了可以携带同性恋人渡假。在一些国家中,同性恋组织要求对不雇佣同性恋者的公司进行惩处。1988年12月丹麦国会通过了同性恋婚姻法,使丹麦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同性恋婚姻被认可的国家。在这个付诸表决的时候没有反对票。这个法案规定同性婚姻中的配偶双方在遗产继承,住房津贴,退休和离婚方面享有和异性婚配偶相同的权利。在法律刚通过的三个月内,丹麦就有600多对同性恋成婚,其中80%是男性。1994年6月,瑞典国会以171票对141票通过法案成为继1988年丹麦和1993年挪威之后的第三个承认同性婚姻的国家,到1991年底美国有8个洲和一些大城市立法承认通行婚姻,纽约洲,加洲,阿拉斯加洲等6个洲通过了准许同性恋夫妻领养子女的决定。大家如果注意看报就知道去年德国和法国也通过了同性伴侣法案,最有意思的就是最新的一位巴黎市长是一位公开的同性恋者。在美国同性恋的婚姻这件事于是引起很大争议的,克林顿政府是同意的,但保留了一个条件就是不问,不讲,不追。你公开宣布自己是同性恋是不行的。这是标志着美国同性恋地位的一个进步。那么在我们中国相比之下我们还重来没有过同性恋非法的法律。我觉得中国的法律还是比西方先进一些,中国领导人要是聪明一些这将是一张最好的人权牌。美国不是老是说我们人权有问题吗,如果你通过同性婚姻法是多么有利呀,而且好在中国在历史文化人对同性恋是相当宽容的,我们应该善加利用。我在《同性婚姻提案》中也提到了这一点,但是好象没有人关注。

总版主(A) Rank: 12Rank: 12

[ 6楼 ]
楼主 | 发表于 2006-09-03 16:59发布于 09-03 16:59 较早前
最后,如果你们对同性恋问题感兴趣的话,我建议你们去看看几个人的书。第一位是德国的性学家霍斯费尔德,他最早提出第三性的理论。就是说同性恋不是男性也不是女性,而是第三性。第二个要看弗洛伊德的,他非常就提出同性恋不是疾病。第三个要注意的人物就是金西,他形成了一种兼侧的思想,不是说一个人不是同性恋就是异性恋,他可能是某种倾向重些。第四个人是马尔库塞,他提出一个理论说同性恋是对生殖秩序的伟大拒绝。最后一个就是富柯,他在同性恋方面的研究非常重要,他挑战一夫一妻制提出一种新型的人际关系。他还特别论述过说同性恋有可能创造一种兴奋而强烈的性关系,他们还往往能做到在保持这种关系时避免异性恋中的嫉妒,占有和不安全感。同性恋可以会发展出一种强烈而满足的关系。即使他们与其他人之间对人际关系的看法完全不同,人们预期同性恋会创造出一种至今还看不出眉目的许多人不能容忍的关系,他说这是一种与传统制度化的生活方式不同的新的生活方式,他也说过同性恋是我们人类的一个机会去创造一种新的人际关系的可能性。

布衣平民 Lv1 Rank: 1

[ 7楼 ]
发表于 2007-01-31 09:42发布于 01-31 09:42 较早前
辛苦了,顶一下

布衣平民 Lv1 Rank: 1

[ 8楼 ]
发表于 2007-10-12 14:28发布于 10-12 14:28 较早前
保重身体 继续为同性恋说话 我们非常感谢您

仗剑天涯 Lv2 Rank: 2Rank: 2

[ 9楼 ]
发表于 2007-12-17 22:14发布于 12-17 22:14 较早前
- -!

给我第一感觉就是

她是一位腐女

布衣平民 Lv1 Rank: 1

QQ

[ 10楼 ]
发表于 2008-08-21 11:24发布于 08-21 11:24 较早前
哈哈

风尘奇侠 Lv3 Rank: 3

[ 11楼 ]
发表于 2009-04-28 16:41发布于 04-28 16:41 较早前
呵呵 对她不太熟悉
诚朴雄伟 励学敦行

仗剑天涯 Lv2 Rank: 2Rank: 2

QQ

[ 12楼 ]
发表于 2010-08-11 22:44发布于 08-11 22:44 较早前
爱没有性别

仗剑天涯 Lv2 Rank: 2Rank: 2

QQ

[ 13楼 ]
发表于 2010-08-11 22:45发布于 08-11 22:45 较早前
爱没有性别

仗剑天涯 Lv2 Rank: 2Rank: 2

[ 14楼 ]
发表于 2010-09-11 00:36发布于 09-11 00:36 较早前
奇迹...' D M) Z$ P; e; k* ~- |4 n# N

这样也能扯啊?

4 L5 H0 V3 C4 x. E7 k怎么这样都搞上了?

( ~7 K! t" z5 a9 U+ \, T& v貌似这个关系.....

布衣平民 Lv1 Rank: 1

QQ

[ 15楼 ]
发表于 2011-01-15 09:49发布于 01-15 09:49 较早前
早就听说李教授了,支持下
不完美,可很现实,不富有,可很快乐;不成功,可很自信;不做梦,可梦想却很多.

仗剑天涯 Lv2 Rank: 2Rank: 2

[ 16楼 ]
发表于 2011-03-13 09:38发布于 03-13 09:38 较早前
呵呵……
曾经在幽幽暗暗反反复复中追问,才明白平平淡淡从从容容才是真.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禁止发布无意义内容,详情...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