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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同志恋爱的法律认定是同志地位提高的一个重要方面。否则同志关系就会是名不正,言不顺,不能得到正式法律的承认显然是一种压力环境的原因,这也是许多同志关系最后的结局不佳的一个外因,许多同志就是因为这种行为只能是暗藏的,同时害怕被别有用心的人知道而提心吊胆,而有些坏东西也就是利用这点去敲诈同志。由于同志的暗藏性质,有些疾病(比如爱滋病)也就是在那种暗藏的条件之下悄悄的传染给别人。实际上同志们是占有约5%的人口比例的,既然存在的就是合理的,如果是合理的就要有明理!
为了除去外界对同志的歧视和无理压力而获得更多的行动自由,因此国内外许多同志们为此而奋斗的努力方向之一就是通过同志婚姻法,那样之后同志们也可以结婚并得到法律的认定。但是实际上由于非同的多数,因此在许多地区要想通过有关的同志婚姻法常常是有困难的,所以只站在同志的立场不考虑非同们的想法是不现实的,如何让非同们接受同志,至少是不反对同志的行为保持中立,必须有些同与非同两方都可以接受的说法。
我认为实际上同志们追求的是与男女婚姻所具有的同等权力,而不是那个婚姻的名称。实际上男男(或女女)婚姻与男女婚姻确实是有所不同的,为此我认为就需要有一个新的说法来指明同志婚姻与非同婚姻的不同,为此我想可能可以用“结恋”和“离恋”来说明同性的结婚和离婚可能比较好些,而“结婚”特指男女之间的结合,而“结恋”特指同性之间的结合,可以是“男男结恋”或者是“女女结恋”。由于结恋与结婚的说法是不同的,没有伤害非同的名誉利益,因此非同们可能会乐于接受那个“结恋”的说法的,而同志也获得实在的权力,又是何乐而不为呢?
而婚姻法也应该改为家庭法,结婚者与结恋者都可以组成家庭,结恋者可以获得与结婚者大体相当的权力,同时具有相应有义务。同志们也将从地下工作者由于立法的确定而变成被解放者,公开的获得那美好的同志结恋的爱情之家。如果不是受到社会的压力而隐藏,那么有些疾病也是更加容易的控制的。
结婚者可以离婚后再结婚或结恋,结恋者也可以离恋后再结恋或结婚,那些权力交给人民大众。在一定的条件之下,比如是某些形式上死亡婚姻(已经没有事实上的性关系的婚姻),结婚者可以同时结恋,同时具有两种的证书,那样的话人们就可以保持现有家庭和孩子而体面的获得新的爱情享受!而实际上的结恋条件和具体内容以及实际的步骤又应该是什么样的呢?将来家庭的多元化和生活的多样化会给人们带来好处还是坏处呢?同志们,希望听到你们的声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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