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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 大陆:上网专“钓”同性恋网友犯罪团伙抢劫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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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尘奇侠 Lv3 Rank: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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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08-04 13:34发布于 08-04 13:34 较早前 |只看该作者
2009年8月4日九时08分12秒

来源:齐鲁晚报

由于同性恋人更为顾及隐私,一个由五人组成的犯罪团伙专门“钓”同性恋网友,在控制他们人身自由之后敲诈勒索。 3日,记者从青岛市崂山区检察院获悉,除两人另案处理外,其他三人最高被判刑3年6个月。

据崂山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介绍,在近日办理的一起案件中,一个犯罪团伙利用许多“同性恋”顾及隐私的特点,专门盯上了这一群体。该团伙分工明确,有负责“钓鱼”的,有负责出面做打手的,有负责收钱的,他们既抢劫又敲诈勒索。 2009年的年2月28日,蔺某伙同刘某,迟某预谋后,通过网络聊天由蔺某出面认识了同性恋网友林某(化名) ,俩人约好到崂山区中韩村见面。蔺某等到林某后将其骗至其租住的屋内。随后蔺某悄悄用手机给外面的刘某和迟某发了暗号,二人进入房间,用电棍朝林某胳膊多次电击,抢走被害人手机一部,还逼其说出银行卡密码后取出人民币1400元。

2008年年底,团伙的蔺某伙同高某和车某二人经预谋后,通过网上聊天由蔺某将被害人郑某(化名)骗至青岛市某公园的一家旅馆内,高某和车某尾随进入房间,采用暴力及言语威胁郑某,让他与蔺某抱在一起躺在床上并用手机对二人进行拍照,照片得手后他们便又以将照片发到网上为由威胁,从郑某处敲诈勒索人民币5600余元,分赃挥霍。而事后财迷心窍的高某竟又“单独行动” ,给受害人发信息欲再次勒索5000元,此时的被害人郑某忍无可忍,报警后高某被当场抓获。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该团伙系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交叉作案,涉案嫌疑人多达5名,其中的蔺某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均参与其中,作案时尚不满18岁。仅参与抢劫的刘某今年23岁。据介绍,提起公诉后法院一审已经判决,蔺某获刑1年6个月,刘某获刑3年6个月,高某获刑10个月。

检察官表示,同性恋是一个特殊的群体,身处同性恋这个特殊群体的人总还是处于社会的“角落”与“边缘”里,他们害怕被发现,被谈论。通过本案团伙被打掉,办案检察官提醒:公民在遇到不法侵害时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仗剑天涯 Lv2 Rank: 2Rank: 2

[ 2楼 ]
发表于 2009-08-04 14:20发布于 08-04 14:20 较早前
十分鄙视他们啊!大家得慎重交友!
天真岁月不忍欺,青春荒唐我不负你

仗剑天涯 Lv2 Rank: 2Rank: 2

[ 3楼 ]
发表于 2009-08-04 14:42发布于 08-04 14:42 较早前
无耻的人

仗剑天涯 Lv2 Rank: 2Rank: 2

[ 4楼 ]
发表于 2009-08-05 11:38发布于 08-05 11:38 较早前
不要和陌生人说话……

布衣平民 Lv1 Rank: 1

QQ

[ 5楼 ]
发表于 2009-08-14 22:34发布于 08-14 22:34 较早前
晕死...现在的网恋啊,还是不要相信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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