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注册|找回帐号|登录帮助

1186| 13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从倾向慢慢朝同志发展!

[复制链接]

仗剑天涯 Lv2 Rank: 2Rank: 2

[ 1楼 ]
跳转到指定楼层
发表于 2009-08-14 15:16发布于 08-14 15:16 较早前 |只看该作者
我从来没有想过自己会是同志,至少高中以前完全没有太明显的特征!


懵懂的初中我暗恋一个女生三年一直没有表白。后来到了高中后感情一度空白,再没为哪个女生撩动心弦,可是心理的那根弦却被他拨动着。我的班主任一个40多岁的中年男人。他很成熟,很壮,声音也很好听。他的一举一动都吸引着我。我不知道这时一种什么样的情感,但是我不会称之为爱。因为那时我的字典里一般爱字只适用于男人和女人之间。


后来慢慢的大学,工作一路走来,开始接触到这个圈子后我也始终认为自己只是倾向者,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同志,看到心仪的女生还是会怦然心动!其实这个世界绝对的同性恋和绝对的异性恋并不多,只是更侧重不同罢了。每个人心中都有一座断背山,只是很多人并没有意识到,或者根本就是潜意识的在抵制它。渐渐的我开始关注这个圈子里的人和事,很喜欢那些真实感人的故事,看到故事的主人甜蜜幸福着我会为他开心,看到悲伤的故事我也会为他的不幸遭遇看到难过惋惜。或许耳濡目染多了,就时常会想象自己要是是那些幸福故事的主人公该多好,可是那些悲伤故事的开始不也洋溢着幸福和快乐吗?自己也开始寻找那一份属于自己的幸福,远的近的都找过,就像故事一样经历着开心和难过,只是没有故事里描述的那样轰轰烈烈。





最近我发现自己的天平失衡相当严重了,或许我该考虑一下这到底是不是我想要走的路!必尽前面充满荆棘,对于恋老的同志更是坎坷万分!因为我们面对的大部分都是已婚的他,而他并不能给你任何承诺,你是否还要执意的往下走。我不知道这是一条通往幸福的路还是一条永远就没有尽头的路。


所以请还在徘徊在圈子边缘的人们再迈出脚步前考虑多一点,再多一点。

评分

参与人数 1经验 +5 +5 收起 理由
chinovince + 5 + 5 多谢分享的心事!

查看全部评分

布衣平民 Lv1 Rank: 1

[ 2楼 ]
发表于 2009-08-14 18:18发布于 08-14 18:18 较早前
支持!!说得很好!

布衣平民 Lv1 Rank: 1

QQ

[ 3楼 ]
发表于 2009-08-14 18:36发布于 08-14 18:36 较早前
进来膜拜的

仗剑天涯 Lv2 Rank: 2Rank: 2

QQ

[ 4楼 ]
发表于 2009-08-14 19:21发布于 08-14 19:21 较早前
同感同受……

风尘奇侠 Lv3 Rank: 3

QQ

[ 5楼 ]
发表于 2009-08-14 20:44发布于 08-14 20:44 较早前
不想徘徊.

猛的一头扎进来.

痛并快乐着.

我是真实地活着.

虽然是一种奢望,但我仍旧傻傻等待.........奈何我生君已老

布衣平民 Lv1 Rank: 1

[ 6楼 ]
发表于 2009-08-14 21:06发布于 08-14 21:06 较早前
我也是这情况。

仗剑天涯 Lv2 Rank: 2Rank: 2

[ 7楼 ]
发表于 2009-08-14 22:38发布于 08-14 22:38 较早前
顶一下,有同感

仗剑天涯 Lv2 Rank: 2Rank: 2

[ 8楼 ]
发表于 2009-08-15 00:11发布于 08-15 00:11 较早前
我比你幸运,从来没有这种徘徊,因为上天没有给过我选择的机会。
留一盏灯,给夜归的人

仗剑天涯 Lv2 Rank: 2Rank: 2

[ 9楼 ]
发表于 2009-08-15 00:17发布于 08-15 00:17 较早前
感觉经历相似,不过我没发现心仪的女孩,

仗剑天涯 Lv2 Rank: 2Rank: 2

[ 10楼 ]
发表于 2009-08-15 08:12发布于 08-15 08:12 较早前
嗯……没有对女生动心过……所以,不能对你的经历感同身受……

仗剑天涯 Lv2 Rank: 2Rank: 2

QQ

[ 11楼 ]
发表于 2009-08-15 12:05发布于 08-15 12:05 较早前
为什么我从一开始就对女生视而不见……

布衣平民 Lv1 Rank: 1

QQ

[ 12楼 ]
发表于 2009-08-15 21:50发布于 08-15 21:50 较早前
一直在徘徊中

仗剑天涯 Lv2 Rank: 2Rank: 2

QQ

[ 13楼 ]
发表于 2009-08-16 03:31发布于 08-16 03:31 较早前
我决定入魔..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禁止发布无意义内容,详情...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