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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 香港新“家暴条例”元旦生效 保障同性同居伴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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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尘奇侠 Lv3 Rank: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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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01-05 01:51发布于 01-05 01:51 较早前 |只看该作者
香港官方2009年12月31日日发布消息说,《二〇〇九年家庭暴力(修订)条例》将于2010年1月1日起生效。修订后的新条例将同性同居者及前同性同居者纳入《家庭暴力条例》的保障范围,让同居关系一方,不论同性或异性,可向法院申请强制令,免受另一方的骚扰。

香港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31日解释说,现时异性同居人士受《条例》的法律保障。是次《条例》的修订,是考虑到与异性同居者一样,处于亲密关系的同性同居者或会因彼此之间的特殊权力分布、互动关系、风险因素等而有所顾虑,不愿意或不敢向警方举报同居的施虐者的暴力行为。由于这类暴力事件可于短时间内演变成人身伤害,甚至危害性命的局面,政府在不承认任何同性关系的法律地位的大前提下,同意在现有刑事法律框架之上,同样为同性同居关系人士提供额外的民事补救。

他强调,此次修订不但回应了立法会议员和社会人士对保障同性同居者的诉求,亦充分考虑到宗教团体及家长组织等的意见。此外,有关的修订不会影响其他现行法例,更不应视之为等同在法律上承认同性关系地位。

港府在经修订《条例》中加入性别中立的 “同居关系”定义,即“作为情侣在亲密关系下共同生活的两名人士(不论同性或异性)之间的关系,及包括已终结的该等关系”。此外,新条文亦列出厘定某段关系是否属经修订《条例》涵盖的“同居关系”时的重要元素,供法院参考。

《家庭暴力条例》于1986年制定,旨在提供民事补救,让配偶和异性同居者及其子女,可以透过向法院申请强制令,免受另一方的骚扰。港府在2008年8月将《条例》保障范围延伸至前配偶和前异性同居者,以及其他直系及延伸家庭关系成员。

2009年12月16日,香港立法会三读通过《二〇〇九年家庭暴力(修订)条例草案》,进一步将《条例》的涵盖范围延伸至同性同居者、前同性同居者及其子女。(香港商报)

《家庭暴力(修订)条例》今日生效,同性同居者及前同性同居者,将纳入条例保障范围,同居人士不论同性或异性,可向法院申请强制令,免受对方的骚扰。劳工及福利局表示,处于亲密关系的同性同居者,与异性同居者一样,或会因彼此关系及风险因素等而有所顾虑,不愿或不敢向警方举报同居施虐者的暴力行为,因此修订有关法例。(星岛日报)

布衣平民 Lv1 Rank: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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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01-11 16:19发布于 01-11 16:19 较早前
沙发啊

布衣平民 Lv1 Rank: 1

[ 3楼 ]
发表于 2010-01-17 15:03发布于 01-17 15:03 较早前
还是资本主义制度比较人性化啊,大陆都不准结婚的,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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