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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生殖器官折断失血过多而死的强奸者,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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仗剑天涯 Lv2 Rank: 2Rank: 2

[ 1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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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04-27 15:13发布于 04-27 15:13 较早前 |只看该作者
核心提示:河南洛阳市一女子因为太漂亮,在被强奸时,不主动配合强奸,导致强奸者生殖器官折断,因失血过多而身亡。昨日洛阳市洛龙区法院审结此案,判决该女子构成过失致死罪,缓刑3年,并赔偿被害人江某家属经济损失8.8万元

2009年2月31日22时,洛龙区关林镇一女青年宋丽加完夜班后,单身一人走在回家的路上,被刚吃过宵夜喝过酒的公务员江某盯上,江某按住宋丽的嘴将她拖到树林深处实施强奸,宋丽在被强奸的过程中没有配合江某,导致江某生殖器官折断,在明知李某喝酒有醉意的情况下,也不及时打120求救,导致江某失血过多而死亡。

2010年3月26日,洛阳市洛龙区检察院向洛龙区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宋丽犯有故意伤害罪。

公诉机关认为,宋丽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上的伤害,却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最终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宋丽的辩护律师认为,宋丽由于天黑加上慌张,没有发现强奸者受伤,更重点的是宋丽当时是处女,事后发现身上流的血以为是处女血,在不知道强奸者的受伤的情况下,所以错过了救人时间,加上强奸者事前服用伟哥(法医鉴定书标明),兴奋过度而忘记了流血,这是强奸不慎致死,所以宋丽在主观上并没有故意伤害江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宋丽应当预见强奸者江某可能造成“一日二变”的结果,可宋丽在被奸时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导致江某死亡,如果宋丽在被奸后及时报案,派出所出警也能及时发现李某受务,能及时的抢救过来,但宋丽不相信公安机关,为自己的名声着想而迟迟不愿报案,像江某这样一位优秀的共产党公务员、改革先锋者,就这样离开人世,是洛阳政界的一大损失。宋丽的行为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风尘奇侠 Lv3 Rank: 3

[ 2楼 ]
发表于 2010-04-27 17:11发布于 04-27 17:11 较早前
晕……强奸那人也是活该
е

老顽童

版主 Rank: 9

大众审核员

[ 3楼 ]
发表于 2010-04-28 20:53发布于 04-28 20:53 较早前
这是真希奇……

狗屁那公务员……

仗剑天涯 Lv2 Rank: 2Rank: 2

[ 4楼 ]
发表于 2010-04-29 08:41发布于 04-29 08:41 较早前
这是真希奇……

狗屁那公务员……

仗剑天涯 Lv2 Rank: 2Rank: 2

[ 5楼 ]
发表于 2010-04-29 08:45发布于 04-29 08:45 较早前
像江某这样一位优秀的共产党公务员、改革先锋者,就这样离开人世,是洛阳政界的一大损失。





---------共产党公务员、改革先锋者是强奸犯?

风尘奇侠 Lv3 Rank: 3

QQ

[ 6楼 ]
发表于 2010-04-29 08:58发布于 04-29 08:58 较早前
奶奶个腿的,强奸还有理了!
如烟往事俱忘却,心底无私天地宽。

妖精只在夜里哭

风尘奇侠 Lv3 Rank: 3

终身成就奖章

[ 7楼 ]
发表于 2010-04-29 18:00发布于 04-29 18:00 较早前
权永远大于法。法是狗屁
太阳每天都会照常升起,星星也会拥有一整个夜晚。

仗剑天涯 Lv2 Rank: 2Rank: 2

[ 8楼 ]
发表于 2010-04-29 19:07发布于 04-29 19:07 较早前
还要为强奸考虑啊,活该

仗剑天涯 Lv2 Rank: 2Rank: 2

QQ

[ 9楼 ]
发表于 2010-04-29 19:28发布于 04-29 19:28 较早前
可耻的江某,死得该。

布衣平民 Lv1 Rank: 1

[ 10楼 ]
发表于 2010-04-29 21:08发布于 04-29 21:08 较早前
不可思议的判决!

仗剑天涯 Lv2 Rank: 2Rank: 2

[ 11楼 ]
发表于 2010-04-30 18:59发布于 04-30 18:59 较早前
乱吹

布衣平民 Lv1 Rank: 1

[ 12楼 ]
发表于 2010-04-30 19:11发布于 04-30 19:11 较早前
编故事也不是这样编哦

仗剑天涯 Lv2 Rank: 2Rank: 2

[ 13楼 ]
楼主 | 发表于 2010-05-01 15:46发布于 05-01 15:46 较早前
我才没工夫编故事给你们,不相信的自己去百度搜

布衣平民 Lv1 Rank: 1

QQ

[ 14楼 ]
发表于 2010-05-04 19:25发布于 05-04 19:25 较早前
不可思议的判决!

paogege 发表于 4-29 21:08


的确不可思议!

被人强奸了,还能知道对方器具是否折断,是否有生命危险而后报警求助?

如果说有路人路过发现此名强奸者有生命危险而不报警,那样判刑倒还能理解。

问题是,不管被强奸者是否知道强奸人因强奸导致生命危险,被强奸者报警后她的名誉身心损失

何人可负责承担?

贫道认为那群白痴法官屎吃多了,因为盼被强奸者无罪并且判处强奸者赔偿被强奸者!
贫道仙驾莅临,本帖大亮!
贫道的博客:http://blog.shulink.com/space-uid-982156.html

布衣平民 Lv1 Rank: 1

QQ

[ 15楼 ]
发表于 2010-05-04 19:26发布于 05-04 19:26 较早前
不可思议的判决!

paogege 发表于 4-29 21:08


同感!

布衣平民 Lv1 Rank: 1

[ 16楼 ]
发表于 2010-05-04 19:43发布于 05-04 19:43 较早前
这个新闻我看公告了,是假的,鄙视楼主蛊惑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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