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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楼 ]
发表于 2009-12-31 21:39发布于 12-31 21:39 较早前
野村稻籽 昨天发了这样一个帖子:‘生于华,卒于华,人生一大悲也!’不少网友都认为这个帖子的观点是反社会的。而king 则理解为‘华’是‘繁华’的意思。[阿郞]则为这个帖子加分叫好。[野村稻籽]声称:国家越发达、社会越文明,则更加容许有不同的声音出现。香港如此,台湾如此,美国更如此。事实证明,祖国也在与时俱进,现代的言论已经很开放。
并且引用了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个人发表对国家及社会的不满,是符合我国宪法宗旨的。也是能拿到台面上来说的。个人对国家现状的不满,并不违法法律规定,国家亦不会追究个人责任,因此,我的文章是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也是不违反中同论坛规范的
野村稻籽 朋友,你说的很好,我们都要遵守国家宪法,你只说了这几条,其他内容你看了吗?
第二十四条
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请问:‘生于华,卒于华,人生一大悲也!’的言论是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吗?这是维护中同网站的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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